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此文件中第三条第六项第3目关于“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已被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废止附件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此文件中的第四条已被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此文件中第三条第一项第2目、第3目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2015年8月3日

  为加强后续管理,现就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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