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拍卖罚没物资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拍卖罚没物资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拍卖罚没物资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6]98号

1996年12月25日

近接有关单位反映,各拍卖单位在接受海关、法院等部门委托拍卖罚没物资中所取得的物资拍卖收入在征收增值税上政策执行不一,要求市局作进一步明确,对拍卖单位接受海关等单位委托拍卖罚没物资是否要征增值税及如何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我局已在沪国税流[1995]64号文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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