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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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7]5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闽政[2015]29号

2015年6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抓好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技术改造、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若干重点领域投资力度,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十二五圆满收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一)目标任务
  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600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400亿元。
  (二)投资重点
  1.城市道路桥梁。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道路网密度,新建改造 1300公里城市道路,比原计划增加300公里。加快 60座城市病害桥梁改造前期和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完工30座。
  2.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建设福州地铁1、2号线和厦门地铁1、2号线,抓紧开工建设福州地铁1号线二期和6号线工程、厦门地铁3号线、武夷新区旅游观光轨道交通等项目。
  3.城市公共停车场。提高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和机械式立体停车楼,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立体停车楼,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全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000个以上,比原计划增加5000个以上。
  4.城市供水管网。全年改造 400 公里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比原计划增加100公里;新建800公里供水管道,比原计划增加100公里。
  5.城市排水防涝。全年完成城市雨水管道建设1100公里,比年度计划增加100公里。支持厦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同时,推进福州、泉州、平潭、武夷新区开展海绵城市试点,设市城市按照海绵城市要求新推动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6.城市燃气管网。全年新建改造1100公里城市燃气管道,比原计划增加100公里。
  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支持厦门开展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福州、平潭、武夷新区、泉州、漳州等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全年新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0公里以上。
  8.污水垃圾处理。重点加快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和满负荷污水处理厂扩建,力争全年新扩建14座污水处理厂。新建改造1300公里城市污水管道,比原计划增加300公里。加快建设福州红庙岭等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和三明将乐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等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建成六江两溪流域 1 公里范围内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9.城市内河整治。福州、泉州、漳州、莆田、宁德、平潭等沿海城市新开工一批内河整治项目,提升城市景观面貌和内河水质。
  10.绿道网。在全年计划新建 1000 公里基础上,再新增建设绿道300公里,重点推进省级3号线(闽江绿道)、5号线(土楼绿道)等绿道建设。
  各级各部门在落实好今年投资重点的同时,要及早谋划、抓紧推进十三五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三)主要措施
  1.支持省内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以市、县(区)为单元推进乡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排水服务、市政设施管养等跨行业捆绑打包投资建设和运营。
  2.选择公共停车场等收益比较稳定、技术比较成熟、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明确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根据投资回报特点,积极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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