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民政部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民政部公告第37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2月24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1988年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于1989年发出《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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