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04]386号

2004年9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为加大打击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力度,切实将取缔非法生产“地条钢”企业和“窝点”的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取缔工作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联合制定了《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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