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4]32号
1994年5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粮食稳步增长,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安排好人民生活,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关系重大。为加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稳定粮食市场,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确保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
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是稳定粮食市场、安定大局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近年来我国粮食市场供求情况,粮食部门必须收购社会商品粮的70-80%,即900亿公斤左右(贸易粮)。其中:(一)500亿公斤为国家下达的任务(含农业税征实),也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各级政府要落实到生产单位和农户,确保完成。收购价格由国家根据粮食市场的供求情况和按照既能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缩小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城镇居民又能承受的原则,合理确定;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度浮动,形成合理的地区差价、品种差价、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二)其余400亿公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价格随行就市的原则组织收购。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和调控,运用经济手段,确保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油脂的购销数量及其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粮食部门要掌握主要油源、确保市场供应的原则,自行决定。
二、保护城镇人民口粮供应,安排好人民生活
各级政府要安排好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农民所需口粮的供应。特别要保证军粮和工矿区职工、大专院校学生、低收入居民的口粮,以及灾区、常年缺粮的贫困区、水库移民区群众的口粮供应。销售价格的确定应以进货价为基础,加上必要的费用和合理利润。各地政府要确保普通粮食品种的供应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平抑粮价,稳定市场
建立健全灵活的粮食吞吐调节机制,适时平抑粮价,稳定粮食市场,促进生产,保证供应,是粮食部门的重要任务。
......
国发[1994]32号
1994年5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粮食稳步增长,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安排好人民生活,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关系重大。为加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稳定粮食市场,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确保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
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是稳定粮食市场、安定大局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近年来我国粮食市场供求情况,粮食部门必须收购社会商品粮的70-80%,即900亿公斤左右(贸易粮)。其中:(一)500亿公斤为国家下达的任务(含农业税征实),也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各级政府要落实到生产单位和农户,确保完成。收购价格由国家根据粮食市场的供求情况和按照既能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缩小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城镇居民又能承受的原则,合理确定;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度浮动,形成合理的地区差价、品种差价、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二)其余400亿公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价格随行就市的原则组织收购。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和调控,运用经济手段,确保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油脂的购销数量及其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粮食部门要掌握主要油源、确保市场供应的原则,自行决定。
二、保护城镇人民口粮供应,安排好人民生活
各级政府要安排好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农民所需口粮的供应。特别要保证军粮和工矿区职工、大专院校学生、低收入居民的口粮,以及灾区、常年缺粮的贫困区、水库移民区群众的口粮供应。销售价格的确定应以进货价为基础,加上必要的费用和合理利润。各地政府要确保普通粮食品种的供应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平抑粮价,稳定市场
建立健全灵活的粮食吞吐调节机制,适时平抑粮价,稳定粮食市场,促进生产,保证供应,是粮食部门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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