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2015年4月20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5年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朱小丹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范围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
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建立与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培育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为全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筹研究自贸试验区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指导改革试点任务,统筹协调与国家有关部门、港澳及有关市自贸试验区事务。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研究、推动出台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并指导实施;
(三)具体协调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港澳及有关市自贸试验区事务;
(四)推动各片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五)检查各片区自贸试验区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综合评估自贸试验区运行状况;
(六)统计发布自贸试验区公共信息,组织自贸试验区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
(七)承担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日常工作;
(八)承担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2015年4月20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5年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朱小丹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范围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
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建立与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培育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为全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筹研究自贸试验区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指导改革试点任务,统筹协调与国家有关部门、港澳及有关市自贸试验区事务。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研究、推动出台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并指导实施;
(三)具体协调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港澳及有关市自贸试验区事务;
(四)推动各片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五)检查各片区自贸试验区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综合评估自贸试验区运行状况;
(六)统计发布自贸试验区公共信息,组织自贸试验区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
(七)承担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日常工作;
(八)承担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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