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府[2008]188号
2008年9月30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促进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
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以“提升技能、扩大就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富裕安康”为目标,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政策,动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有效职业培训服务,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劳动力供给,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
二、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推动全民创业,制定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创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认真落实“非禁即入、有需则让”原则,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创业,大力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一次创业与二次创业并重,个人创业与企业创业相结合,全民创业与科技创业相结合,引导民间资本“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积极参与创业,鼓励各类小企业做大做强。广泛开展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创业培训,努力实现让每一个有创业愿望的中山人都能创业、创稳业、创好业。
(二)实施充分就业工程。各镇区要把扩大就业和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大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的同时,加快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企业招用本省劳动力就业、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等鼓励政策,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切实带动我市劳动力充分就业。
(三)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优化劳动者素质结构,满足产业升级需要,加快发展面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中心镇、专业镇要加大资金投入,在工业园区建立适应当地经济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者技能提升、职业技能鉴定需要的培训基地,由镇政府建设及管理,市财政适当配套启动经费。
(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配置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与汕尾、阳江、茂名等地的对口劳务帮扶合作责任制。
(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镇区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及信息网络相关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建设经费、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中心镇应建立人力资源二级市场,市财政适当配套启动经费;其他镇区要建立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建立劳动者就业及失业登记台账,劳动者就业状况实现市、镇区、社区(村)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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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府[2008]188号
2008年9月30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促进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
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以“提升技能、扩大就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富裕安康”为目标,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政策,动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有效职业培训服务,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劳动力供给,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
二、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推动全民创业,制定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创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认真落实“非禁即入、有需则让”原则,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创业,大力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一次创业与二次创业并重,个人创业与企业创业相结合,全民创业与科技创业相结合,引导民间资本“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积极参与创业,鼓励各类小企业做大做强。广泛开展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创业培训,努力实现让每一个有创业愿望的中山人都能创业、创稳业、创好业。
(二)实施充分就业工程。各镇区要把扩大就业和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大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的同时,加快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企业招用本省劳动力就业、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等鼓励政策,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切实带动我市劳动力充分就业。
(三)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优化劳动者素质结构,满足产业升级需要,加快发展面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中心镇、专业镇要加大资金投入,在工业园区建立适应当地经济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者技能提升、职业技能鉴定需要的培训基地,由镇政府建设及管理,市财政适当配套启动经费。
(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配置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与汕尾、阳江、茂名等地的对口劳务帮扶合作责任制。
(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镇区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及信息网络相关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建设经费、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中心镇应建立人力资源二级市场,市财政适当配套启动经费;其他镇区要建立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建立劳动者就业及失业登记台账,劳动者就业状况实现市、镇区、社区(村)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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