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银行结售汇专用人民币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15]12号
2015年1月13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副省级城市分局:
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发布),为方便未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尚未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以下简称外资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后,可以持批复文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开立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并可根据业务需要持批复文件选择所在地商业银行开立一个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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