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6]第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企业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在企业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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