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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公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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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公告第4号
2015年2月4日
为进一步推进品牌农业建设,根据《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名牌农产品和区域名牌农产品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农办便[2014]331号)精神,经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各县(市、区)、市农业局组织初评推荐,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和公示,认定“方欣”牌生猪等19个产品为2014年浙江名牌农产品,“余姚榨菜”等4个产品为2014年浙江区域名牌农产品,“矮子”牌鲜桃等68个浙江名牌农产品通过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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