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Announcement on Issues concer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Imposition of Vehicle Purchase Tax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Announcement on Issues concer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Imposition of Vehicle Purchase Tax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此文件第十九条已被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此文件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已被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此文件中的第一条至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已被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年1月30日

现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二、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法律法规、办法及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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