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攀府发[2014]32号
2014年9月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的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决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统计是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统计是实行宏观决策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认识国情、省情、市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对于各级党委、政府科学研判形势,把握发展趋势,采取应对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统计对引导和促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统计反映科学发展成果,服务科学发展决策,引导科学发展实践,监测科学发展进程。建立和完善服务于科学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制度方法,对于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统计是体现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平台。统计机构是政府信息的重要平台和窗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反映政府的公信力,不仅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而且影响到个人投资消费,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诠释工作,对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二、夯实统计基础
(一)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各县(区)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09]42号)和《攀枝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和攀枝花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攀办发[2012]29号)要求,抓好县(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市级部门要明确综合统计机构及统计负责人,统一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处室的统计工作,统一负责本部门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对外提供,明确职能处室和人员的统计工作职责;经济主管部门、服务业统计牵头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并纳入同级统计部门备案管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业务指导,按统计法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设置、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大中型企业应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应配备统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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