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9]1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税外[1998]36号
1998年4月16日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4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补充贯彻实施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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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9]1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税外[1998]36号
1998年4月16日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4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补充贯彻实施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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