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主体认定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主体认定有关问题的答复
  
[律商网注]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4]13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主体认定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第275号

2001年9月29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请示》(沪工商经〔2001〕311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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