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员)考核发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员)考核发证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交通部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交通部令[2007]第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员)考核发证办法(试行)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日 (84)交水监字190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经常保持船舶磁罗经指向的正确性,及时发现航行仪器的故障,杜绝发生海损事故,进一步考核培训罗经校正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牡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贞)考核发证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发证的对象是参加航海学会的航海驾驶专业人员中,从事磁岁经校正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磁罗经校正人员枯据专业理论水平,业务组织能力、资历划分为磁罗经校正师和磁岁经校正员两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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