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皖政[2014]37号
2014年5月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1.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我省对应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除涉及跨设区市、需要全省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生产安全等公共安全的特殊情况外,可下放给市县政府的要彻底下放。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接住并管好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防止监管脱节。
2.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依法合理、应放尽放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政府部门采用事中事后监管能解决的,一律取消审批。全面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涉及修改法律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全面清理取消。
3.向市县政府放权。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政府管理。需要省政府部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市县政府可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建议。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4.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办理。
二、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5.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按照依法设定、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变动行政审批事项,要同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6.严控新增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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