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
2014年4月25日
现公布《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农业部决定对以下五部规章进行修订。
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
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确需使用草原的,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办理:
(一)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使用草原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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