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4号

2014年3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4年3月1日14时50分左右,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晋E23504的装载甲醇重型半挂车,与同样运输甲醇的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豫HC2923的重型半挂车在岩后隧道内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多辆煤炭运输车被引燃引爆,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12人受伤。

  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红线”意识淡薄;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标准规程执行不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章操作;重点路段拥堵疏导不及时,公路隧道事故应急处置不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这起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大力改进和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正确处理生命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深入、持久、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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