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政发[2014]3号

2014年1月2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要求,现将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7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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