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对公司(雇主)采用包税的外籍个人应如何计算征税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对公司(雇主)采用包税的外籍个人应如何计算征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对公司(雇主)采用包税的外籍个人应如何计算征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外[1994]29号

1994年2月28日

  近接有些单位询问,关于外籍个人是由公司(雇主)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在征收时应如何换算成含税所得税额计算征税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

  不含税所得额=月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800+32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累进级距换算表相应改变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不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如有外籍纳税人是由公司(雇主)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你局可依照前列公式和上述级距换算表,代为征税。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