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沪国税法[2009]9号),此文件中的本市补充意见第二、三条已被废止。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进[2001]14号

2001年5月23日

各区县税务分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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