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保监发[2014]2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

津保监发[2007]86号

2007年8月3日

各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研究制订了《天津市财产保险公司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实施规程》(以下简称《实施规程》),现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对大型商业风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健全细化承保与核保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经营行为,预防和降低经营风险。

  二、规范再保险管理,根据各公司实际承保能力及时、足额办理再保险;严禁在未落实再保险的情况下,擅自对外承诺、签发保险单;自主安排再保险,严禁代出单(fronting)行为;严禁通过贴费(贴费率、贴条款、贴免赔额等)进行再保险。

  三、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严禁任意扩展保险责任、任意调整保险费率;严禁免费赠送附加险或其它险种;严禁在正式投标协议之外,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及招标方变相支付费用或给予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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