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土资发[2010]190号),此文件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公告2024年第4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36号

2007年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保证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供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
  各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明确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布局和供应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