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保监发[2008]3号

2008年1月11日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配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的调整,切实让广大投保人享受到交强险限额、费率调整的成效,保证商业三责险新费率的顺利施行,促进车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切实做好与交强险限额、费率调整的衔接工作,维护好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实现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的平稳过渡。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