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3]40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股转系统公告[2013]2号

2013年2月8日

各市场参与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我公司制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发布实施,请各市场参与人遵照执行。

  由于《业务规则》实施后,市场运作平台将由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市场自律管理主体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市场运行适用的规则将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定转换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及相关细则、指引等,为做好过渡期的衔接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实施《业务规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规则》发布实施前已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但尚未挂牌的公司,比照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要求披露转让说明书等文件,参照原业务流程办理登记、挂牌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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