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医发[2007]175号

2007年5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诊疗行为,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率和伤残率,提高有限医疗资源和保险资源利用率,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我部委托中国医师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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