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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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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7]35号
2007年6月14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199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建立了出口收汇考核制度,联合对拥有进出口权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进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业务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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