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6]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 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目标的实现,按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两个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情况于2006年5月20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工作重点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 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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