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学习和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意见》
晋建建字[2007]212号
2007年6月18日
各市建设局(建委):
现将建设部《关于学习和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意见》(建质[2007]1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和宣贯工作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和宣贯工作,将《条例》的学习和宣贯工作作为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并组织安全监督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条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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