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律商网注]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 第27号
 
2007年3月3日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邵明立
 
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一条 为了保证药品广告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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