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4]138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7]16号
2007年1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厅(局、委、办):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的精神和部署,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安定和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农业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安定和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和《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和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严格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意见》和《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4]138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7]16号
2007年1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厅(局、委、办):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的精神和部署,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安定和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农业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安定和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和《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和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严格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意见》和《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