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6]第945号

2006年12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便于税务部门有效管理,防止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发生,在各地上报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列名生产企业名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名单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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