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此文件第一条已被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904号

2006年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所列应当备案的单证,主要是按《合同法》要求或出口贸易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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