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第8号
2000年10月31日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第8号
2000年10月31日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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