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3]163号
2013年10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退役士兵是对国家对人民作出过贡献的特殊群体,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谐稳定的大局,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78号文件),对按照以扶持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国办发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现通知如下:
一、完善“绿色通道”,对退役士兵实行挂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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