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11年3月28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1]2号)精神,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把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保障企业安全发展,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商贸市场、高层楼宇、海洋渔业、船舶修造、机械、轻工、纺织、建材、冶金、旅游、仓储物流、城市地下管线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建立推广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城市建成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就不能生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级别评定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长效机制。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和安全诚信意识,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设立安全基础培训专项经费,建设现代远程继续教育系统,实施“平安卡”工程,启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的3年行动计划。企业用工要严格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持续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并对职工培训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合格后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企业要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源头工程”,强化班组对生产要素的安全管理,鼓励引导创建安全班组,保障班组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的参与权和发言权。在班组中实施“帮带纠偏”,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凡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六)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要参加值班,关键工程、关键环节、关键时期必须到现场指导、指挥和协调。企业应完善带班值班制度,建立带班值班记录,非煤矿山企业要有矿领导带班。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或应当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且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企业应严格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建材、冶金、化工、非煤矿山、机械加工等行业和使用有毒溶剂的家具制造、皮革加工等企业应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凡企业作业场所存在粉尘、汞、铅、镉、有机溶剂等职业危害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八)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方案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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