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1年1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国办发[2010]5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各级国资管理机构(以下称各单位)、深圳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建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制定本单位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认定标准、保密措施、审批程序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程序、档案管理等要求,并指定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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