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执行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执行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律商网注]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4]13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执行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法字[1991]第281号

1991年8月17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执行问题的请示》(豫工商函字〔1991〕第24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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