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6]102号

2006年5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准确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持我国利用外资法律和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提高外商直接投资准入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执行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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