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农业部令第38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农发[1996]6号

1996年5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蔬菜)厅(局、办):

  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食用菌生产获得迅猛、持续的发展。1995年与1980年相比较,食用菌总产量由15万吨发展到250多万吨(均为鲜重,1995年为预计数),总产值由4亿元增加到近百亿元,15年分别增长16倍和24倍。我国食用菌总产量已占全世界的一半以上,成为食用菌生产大国。同时,食用菌菌种生产也获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对菌种质量和产销管理薄弱,往往造成生产上的损失,严重损害了菇农利益。为了加强对食用菌菌种生产和经销的管理,尽快改变菌种多乱杂状况,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我部《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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