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4年6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工商法字[2004]第9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工商企字[1998]第285号

1998年12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审核登记,严把市场准入关,检查督促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和守法经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有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有的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有的以实物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却不按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骗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登记、年检。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切实转变观念,从新的高度去认识企业监督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都是确定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的重要手段,没有企业监督管理,企业注册就失去了权威,二者互为条件,互相补充,缺一不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决克服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务必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明确工作内容,抓住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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