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财行[2010]1号
2010年1月5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以下简称
《规程》)的规定,现就贯彻
《规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可以清算条件通知问题
根据
《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对符合
《规程》第十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表样见附件),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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