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
皖政[2013]58号
2013年9月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约集约保红线、开发资源保发展,现就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
(一)突出规划刚性约束。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原则,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开发区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确定城镇村、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调剂和耕地异地代保制度。严格执行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见附件1)和道路标准(见附件2),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一律不得新设立各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严格控制已设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二)加强用地计划调节。完善用地计划跟着项目走的机制,优先保证重点急需项目用地。农转用计划指标、各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可按照有关规定有偿调剂。用于调剂的指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在省级统一平台上挂牌交易,交易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易收益纳入同级地方财政统一管理。
二、强化建设用地管理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对超标准面积予以核减。对国家和省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先进行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严格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国家标准,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
(四)明确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其中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县管省级开发区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不少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对国家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或省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五)严格落实用地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探索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制度。推行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六)限定商品住宅用地宗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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