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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国发[2015]68号),此文件已被宣布失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06]25号
2006年3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有农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0年以来,各地区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将国有农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垦企业、华侨农场、国有林场、地方国有农牧渔场等,下同)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通过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等措施,减轻了国有农场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促进了国有农场发展和农工增收。但是,由于一些地区国有农场管理体制不完善、农场与农村地区税费改革不同步等原因,农工负担偏重的问题仍很突出。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进一步发挥国有农场的作用,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国发[2015]68号),此文件已被宣布失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06]25号
2006年3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有农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0年以来,各地区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将国有农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垦企业、华侨农场、国有林场、地方国有农牧渔场等,下同)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通过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等措施,减轻了国有农场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促进了国有农场发展和农工增收。但是,由于一些地区国有农场管理体制不完善、农场与农村地区税费改革不同步等原因,农工负担偏重的问题仍很突出。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进一步发挥国有农场的作用,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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