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Consumer Protection in Key Area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Consumer Protection in Key Area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6]9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3]133号

2013年9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的工作部署,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现就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是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领域上来。这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特别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后,各级工商部门要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强化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上来,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是顺应群众期盼、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突出消费者关注度高、消费纠纷多发的重点领域,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优化消费市场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以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成效转变工作作风,践行党的宗旨,进一步夯实群众信赖支持工商工作的根基。
  (三)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是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