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6]13号

2006年1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更快发展,特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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