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1号

2006年1月12日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第六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学举

附件: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信息公布活动,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公布,是指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将其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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