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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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8号

2005年1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精神,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政策
  (一)交通运输业务
  1.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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