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6]13号),此文件已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

闽政[2005]21号

2005年11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推动我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分工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动态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围绕着“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的污染开展全面治理,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省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标准和认证、质量监管和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六大体系”建设。
  我省食品安全“十一五”工作目标是,通过不懈努力,全面完成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目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六大体系,全省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减少,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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